先跟各位大哥大姊說聲抱歉,這樣的問題本人實在不知在哪裡發問
看到此地都是房地產專業的相關人士在,所以想說在此發問一下這敏感的問題
老實說,本人及朋友確有受到某家房仲店的悶虧,所以想以此檢舉他們
但...聽地政司的人那樣的說詞 似乎是無解
問題:
請問檢舉房仲店經紀人租牌這事項,是否可行呢? 該如何檢舉呢?
本人有打過電話到地政司,他們回說很難去舉證,因為經紀人也是業務
所以一天到晚在外頭跑沒在公司是正常的,租牌違法問題要我們檢舉的人去提出證明
以上...是得到的回覆 那就是等於宣判 經紀人租牌亂象是無法阻止的 不是嗎?
詳情:
現在的房仲店掛的經紀人牌,絕大部份應該都是用租來的 對嗎?
而大部份經紀人本人根本沒來過店裡,甚至根本不是房仲業
或許是一般上班族、或許是在做生意、、就是單純的租牌賺租金,對於房仲業務完全不了解
這是我在房仲店裡的朋友跟我說的,請問這樣的亂象內政部都不會管的嗎?
買賣房子有問題,業務跑了離職了,請經紀人處理,經紀人什麼也不知道,這樣消費者權益怎麼保障?
聽朋友說,大部份在賣房子的業務都是叫"營業員",而營業員只是經紀人的助理罷了,很多事情都是違法在做的
像是簽約時經紀人要在場事實上根本不在、蓋章時根本就不是經紀人本人來蓋的…
朋友還說,他根本沒見過經紀人本人,那些委託契約、買賣契約、說明書、、上的經紀人章,都是秘書事先蓋好的
這樣真的沒問題嗎? 朋友待過不少家有名的房仲加盟店,他說每家都是這樣做的…
這真的很誇張不是嗎?
感覺像是一堆業務跑出來努力賺錢,等錢賺夠了或是出問題時,就離職找不到人
但業務的上司=業務經理,卻只是掛張牌在公司,本人根本不從事本業相關,一問三不知
以上
打擾各位了,謝謝大家
祝大家 心想事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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