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人認為只要雙方達成協議,所簽署的合約即為契約。在普通動產的交易只
要「銀貨兩訖」即無瓜葛;可是不動產交易就沒這麼單純。你知道如何審視契約,
保障自己的權益嗎?
在房屋交易買賣中,簽約是最重要的一環。因此除了本身必須留意房地產相關的
訊息以外,對審視契約內容及簽約前應了解的權益與義務,更是免生枝節影響交
易進度,甚至對簿公堂的最佳法門。
一般房屋仲介業買賣過程中,依其屬性及過程,大致有下列三大類契約行為︰
一、 委託契約︰當賣方在委任仲介公司代為處理出售不動產時,必須仔細審視委
託契約上之 條文,在簽約的同時,其契約內容必須兼顧到屋主的權益。重點如
下︰
1.是否提供客觀、公開的成交行情作為屋主之估價參考?
2.是否有清楚規範賣方權益、督核委託品質的保障條款?
3.是否詳細說明專任委託或一般委託的屋主權益差異?
4.是否清楚的註明其所需要做的廣告及銷售方式?
5.未經屋主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價位及收授買方之訂金。
6.屋主支付服務報酬之情況及方式是否明確訂定?
二、 出價意願書︰當買方欲購買某一不動產,但因價位上的差距,仲介公司即會
要求你簽立出價意願書,並支付斡旋金,首先你必須先了解其不動產之產權及坪
數是否清楚正 確,並了解仲介公司之斡旋方式·同時,在支付斡旋金時,契約
上是否有清楚的寫明斡旋金額、斡旋規則及斡旋金退還方式,成立時就將斡旋金
轉為定金,不成立則退還 。
三、 買賣契約書︰一般在仲介簽約案件,其契約內容多為制式表格,消費者在簽
約時,要查閱 清楚,特別對產權及買賣雙方另行協議的但書規定,不論是否具
備契約知識或法 律常識,簽約人均應一本戒慎之心,馬虎不得!因此歸類以
下重點,為簽約前必要之條件︰
賣方︰1.確定買方是否為真實買方,此在防止不法仲介轉手賺取差價。
2.了解買方之付款能力及貸款額度,若同意宜先言明過戶後,需請買方開
出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,以確保自身之權益及保障。
冸 3.屋況之載明確認,以防將來糾紛之發生。
買方︰1.首先必須要確定賣方是否為屋主或授權代理人身份,並確認其身份證
件。
2.購買之不動產的標示、坪數、棟別及樓別是否正確,並可核對其土地及
建物之謄本。
3.應先了解屋主是否尚有貸款,其金額是否超出成交之價金·亦即了解賣
方產權之合法性。
4.屋況確認及屋主附贈之物品須註明在契約上。
5.違約之處理方式,應以公平處理之。
在簽約前消費者千萬不能掉以輕心,一定要先瞭解出價程序,買賣雙方是否皆能
一本誠信,當權益受損或業務員未盡力爭取最大權益時,可否拒絕簽約?在簽約
時條件應載明,而且是越詳細越好,以免日後互相推諉,造成不愉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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